准
(七)航班量:2班及以上/周
(八)包机费用结算周期:周结;
(九)预付款:竞价方应在航班正式开航前预付一周的
包机费作为预付款及包机押金人民币2000万元,另须每周
提前预付下一周的包机费用及预估燃油附加费,以保证始
终保持一周的预付款金额不变。
(十)燃油附加费标准:所有机场的燃油基准价格人民
币6000元/吨。基准油价约定适用于整个合同期内。与实际
燃油价格(以航班实际起飞日所在月份油价为准)相比较,
若实际燃油价格上涨,按实际燃油价格与基准油价相比进
行燃油附加费的补差价。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
的人民币兑美元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据实调整,超出燃油基
准价格的油价费用同当月包机费用一并结算。即竞价方另
行承担航空燃油附加费=[往返机场当月公布执行的燃油价
格-燃油基准价格】*燃油消耗量。燃油消耗量以飞行任务
书中实际记录的耗油量数据计算。
(十一)包机结算费用包括各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费用、
机场与飞机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包含出发地和目的
地机场货站操作的货物发货费及提货费、格拉斯哥/东米德
兰兹货站内出口至郑州的货物的组板及辅材费用、运单信
息录入系统使用费、海关报关产生的相关费用、仓储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