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郑州=金奈、德里国际货运航线包板销售
请报价通知
尊敬的各位代理人合作伙伴
为保障郑州至印度的国际航空物流通道稳定畅通,促进郑州
与金奈、德里及其广阔市场腹地的经贸互联与协同发展,中原龙
浩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龙浩”“甲方” 现就 2026
年郑州=德里/金奈国际货运航线开展固定舱位(包板)合作,诚
邀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报价单位提交报价材料,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邀请
知书的全部条款与条件,并承诺在后续签署具体《航线包板协议》
时,不对本通知书已载明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任何变更
合作航线及内容情况具体如下:
一、航线基本情况:
1.航线:郑州=金奈(MAA)、郑州=德里(DEL)
2.机型:747-400F
3.班期:1 2
4.合作舱位:(各板型廓形限制见下图)
Q7 :板型基重 2850KG、限重 4850KG,
Q6 :板型基重 2500KG、限重 3300KG,
QM/W:板型基重 1800KG、限重 3000KG,
AKE :基 600KG、限 1000KG
Q7:
Q6:
QM/W:
AKE:
5.报价规则:
①为确保合作多样性,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单一代理包板报
价就单一航班的总报价板量上限为 10 块/班。此上限为所有板型
数量之和。整机包销报价除外。
②调剂规则
甲方调剂权:在组合报价中,代理所投报的板型,仅代表
承诺购买该级别的舱位容量。最终签约的具体板型须接受并服从
甲方的统一调剂与分配。甲方将基于整体销售布局、航班配平及
运营需求进行决策。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 2026 1 1 日起至 2026 12 31 日。
2.特殊情形:若因航权批复取消、政策调整等非甲方可控因
素导致无法履约,甲方有权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
议。
三、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已备案合作单位
若报价单位已与甲方建立国际货物运输合作关系,且同时
足以下条件,则可免于重复资质审查:
双方合作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本年度结算无逾期记录;
与甲方之间不存在未结案的债务争议或法律纠纷。
2.新单位备案要求
未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报价单位,须按以下要求提交资
备案材料:
(1)主体资格: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
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须提交营业
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状况:须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商业信誉良好。
须提供由“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截图;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查询截图。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依法经营记录: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并能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纳税及社
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履约能力: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保障与专业技术
能力。须就此提交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经营历史与合规性:公司须成立满三年(含)以上,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就此提交书面承诺函
格式自拟。
(6)关联公司限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个法人实体,
或存在控股、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的公司,仅允许其中之一参与
本项目报价。须就此提交相关承诺函。
(7)特定资质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相关内容;
国际货运客户须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明
如涉及生鲜、医药等特殊货种,订舱客户须提供相应的冷
运输资质或 GSP 认证文件。
(8)其他材料三份三类危险品证书;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
卫方案,防止隐含危险品措施或危险品运输处置方案
3.合作规范: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价或挂靠报价。
单位签约后,严禁将所获舱位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第
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
将该单位列入甲方“合作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甲方任何报
价招标招募活动
四、报价回执流程与要求
1.报价期限:自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 2025 12 5 17:
00,以甲方专用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
2.将单》PDF 格式描件加盖价单章,
清晰标注板型、竞投数量、报价金额,相同板型仅允许提交 1 个
(bjyb@airlonghao.com)邮件主题需 【郑州-金奈(或德里)
包板报价-乙方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格式填写不得抄送甲
方其他工作人员,抄送视为无效报价。
3.缴纳意向金:有意向的单位如确认参与报价,须在报价回
合作民币 50 万元
2025 12 5 17:00 账(方账账时),
逾期付款视为无效报价;
意向金账号信息:
户: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15000099710474
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港区支行
汇款备注:“郑州-金奈(或德里)包板签约保证金-报价
位全称”(备注不全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
对于未达成合作的报名方,意向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竞价
束后另行通知)全额无息退还;对于达成合作的代理单位,但因
报名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意向金将不予退还。
达成合作的代理单位完成协议签署后,意向金将转为协议
金。
五、相关运价政策说明
(一)运价构成与调整机
1.基准价格:郑州-金奈航线不得低于 16.5 元/kg,郑州-德
里航线不得低于 15 元/kg。
2.报价运价范围:包含 CGO MAA CGO DEL 空运货物运
输费、始发地机场货站入库后至目的地机场货站出库前的基础费
用;不包含地面运输费、仓储费、报关/清关费、报文处理费(含
录入错误罚金)入库前的地面操作费用境外安检费、消杀费、
特种货物额外操作费、非标准集装设备租借/调运费等。
其他费用:运单费用(AWC):50 元/票;信息处理费用:
30 元/份,分单 10.00 元/份;改单费(CCA):300 元/次;
3.燃油附加费规则:
基准油价:6000 元/吨
每月浮动油价:以中原龙浩每月公布基准价格为准(基准
价构成:民航局公布的国产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航空煤油进销差价)
调整方式:甲方于每月最后一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发布
月浮动燃附加费标。每月基价每 100 元/吨,次月
燃油附加费同向调整 0.25 /KG;油价低于 6000 元/吨时,当期
执行运价按照协议运价执行,不再下调;
燃油基准价(元)←
当期执行运价(元)
......
......
6300-6399.99
协议运价+0.75
6200-6299.99
协议运价+0.50
6100-6199.99
协议运价+0.25
6000-6099.99
协议运价
5900-5999.99
协议运价
......
......
(二)考核与 EQ 期规定
1.考核周期:按单周考核,考核量 = 协议单周基重总量;
2.考核标准:
实际交付重量≥考核量:按实际重量结算
实际交付重量<考核量:按考核量结(即 “考核不减” 原
则),未达标部分不累计至后续周期;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货物的实际交付重量应以机场截载舱
记载为准。
3.超量结算标准:
板内超基重结算规则:以 EQ 期(单周)为统一结算周期。
超基重重量按以下公式计算:超基重重量=当期实际总装载重量-
竞投板数×单板基重。该部分超基重货物,应依据甲方当期发布
的超量运价表执行结算
板外溢出管控与结算规则:原则上不允许产生板外溢出货
(即超出协议约定舱位总量的货量);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运输板
外溢出货量的,该部分货量按甲方当期发布的散销运价执行结算,
均以计费重结算。
(三)货物运输规范
1.允许运输品类:
①常规品类:普货、符合 IATA PI966-967 及 970 第 Ⅱ 部
分要求的锂电池货物;
②特殊货物:异形及超规尺寸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非国际
准纸箱货物、非国际标准托盘货物、无法通过航空安检机的需存
24 小时安检货物等)、鲜货、贵重品(单价≥5000 元/件)、
活体动物(仅限合规宠物及实验动物)、温敏货物、9 类危险品
IATA PI966-967 及 970
物外的合规危险品。以上货物均需单独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后方可收运);
2.申报责任:
①乙方交运的货物应符合航点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货物
运输手册》、《危险品运输手册》、甲方发布的所有货物收运相
关业务通告
②乙方交运的货物应符合民航运输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
违禁品、政府限制运输和管制运输物品,不得谎报品名,若乙方
隐瞒上述货物进行运输,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包
括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③甲方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民航运输规则货物,且不承担相
应责任。如乙方刻意隐瞒其交付的违禁物品,由此给甲方带来的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存在上述伪报货物品名、夹带禁止运输货物、瞒报
类属性或重量等行为,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没收已收运费及特殊
货物保障费并按该航班全包舱运费(以乙方报价计算) 1.5 倍
收取违约金;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含罚款、航班延误、设
备损坏、生物安全事故等),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舱位调整与取消规
1.甲方可根据下一周航班执行计划调整协议舱位,调整后需
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按调整方案执行;
2. 72 使
况。否则,甲方有权自由使用剩余舱位,且不予补配
如需预定协议量以外的舱位,需至少提前 48 小时候向甲方询
舱,甲方有权对超出协议量以外部分根据航班舱位情况自行安排
收运。如乙方确有运输需求,且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当期发布
的散销运价执行结算。
3.因天气、机械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可抗力或运营因素导致
舱位不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当期考核量按实际可提供舱
位比例调减,未完成考核部分不豁免后续周期考核。
六、履约保障金及结算押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个月协议运费总额,
计算公式为 “单周基重总量 × 协议运价 ×4履约保证金支
付形式应为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仅作为对合同履行的根本性担
保,其性质与用途独立于结算押金不参与日常结算及额度核查。
2.协议押金金额:协议押金金额为一个月协议运费总额,计
算公式为 “单周基重总量 × 协议运价 ×4”;协议押金支付形
式应为银行转账;
3.缴:BSA 协议 5 个工作,需纳履
约保证金及协议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放弃
资格,甲方有权没收合作意向金并重新组织报价活动;
3.押金罚则: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如逾期付款、擅自退板、违规分包等
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违约金。
七、运费支付规
1.结算周期: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两次。每月第一个结算期
1 日至 15 日,第二个结算期 16 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
2.预付机制:乙方于每半月预付次结算期运费,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现金方式
3.结算调整:甲方每半月出具结算账单,乙方需在 3 个工作
日内确认;在预付下一期运费时,按账单差额进行调整;乙方逾
期未确认账单的,视为认可账单金额;
4.逾期责任:乙方逾期付款超 10 天的,甲方有权暂停舱位供
应,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超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
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缴拖欠费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解约:原则上协议期未满前不允许提前解约,乙
方强行终止履约的视为违约。乙方明确知晓此项违约行为将导致
甲方的巨大损失,如发生此项违约行为,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及协议押金,不予退还。
2.运单管理责任:乙方需使用甲方指定中性运单,实行“以
票换票”管理;运单作废、遗失需按 50 /份赔偿;协议终止后
5 个工作内,方需退还全部未使用运单号期未退还
按 50 元/号收取管理费。
九、其他约定
1.风险提示:乙方需充分评估航空货运市场波动、政策调整
不可抗力等风险,报价即视为认可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条款效力:本通知书未尽事宜按 BSA 协议约定执行;
通知书与 BSA 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BSA 协议为准;
3.争议解决:双方因本通知书或 BSA 协议产生的争议优先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郑州市)有管辖权
法院诉讼解决。
4.最终解释权:本次邀请报价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龙浩航空
有限公司所有
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
2025 11 24
附件二 报价回执文件
关于中原龙浩航空郑州=金奈/德
国际航线包板合作的报价回
公司名称
合作航线
郑州=金奈(或郑州=德里
合作模式
整机包销/包板销售
合作舱位数量及价
执行日期
(参见合作公告)
合作机型
B747-400F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签字盖章
注:报名回执请完整填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扫描后与
保证金银行水单一同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