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所不能合理预见的原因,或由于任何情形而中原龙浩航空认为必要
时,中原龙浩航空有权不经通知即可取消、中止、改变、推迟、延迟或
提前任何航班或任何货物的继续运输,或继续航班飞行而不运载全部或
部分货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原龙浩航空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不承
担责任。
(三)如果任何航班被取消、改变、推迟、延迟或提前,或在目的
地以外中止,或如果任何货物运输被取消、改变、推迟、延误、提前或
中止,中原龙浩航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在一票货或其中任何
部分的运输被中止,中原龙浩航空将其交任何中转代理人并由其续运、
交付或储存,即被视为中原龙浩航空按运输合同履行了完全的交付。中
原龙浩航空除按航空货运单所列地址将处置的通知发送给托运人或收货
人外,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中原龙浩航空可以,但无义务通过其
他路线续运,所需费用加于该货物上。
(四)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命令,中原龙浩航空有权决定
货物运输的优先顺序。根据同样规定,中原龙浩航空可在任何时间、任
何地点决定卸下一票货物中的任何物品后继续航班飞行。由于决定优先
顺序的结果而使货物未能运出,或运输被推迟、延误,或任何物品被中
途卸下,中原龙浩航空在免责范围内对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第三方不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权利
无论在运输之前、运输途中还是在运输之后,中原龙浩航空因执行
政府指令或认为必要时,可以在任何地点留置货物,并自行或会同海
关,将其储存在任何仓库或其他可能的地点,其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
担,中原龙浩航空也可以将货物交其他运输机构续运至收货人。中原龙
浩航空应将此行动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将补偿中原龙浩航空因留置货
物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其风险。